编号:CJKX 00228535
<返回列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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